邀请函
邀请函可以作为在波兰停留期间和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有足够财务能力的证明文件,外国人在申请签证和边防检查时可出示邀请函。
注意!邀请函并非入境波兰的授权文件,外国人在收到邀请函后必须申请签证(如果需要),然后才能入境波兰。
请注意,邀请函并非赋予在波兰境内就业权利的文件。
应邀请人的要求,在邀请登记册上登记邀请外国人来波兰的情况。邀请人向其居住地的主管省长申请邀请登记。
谁可以申请加入邀请函登记册?
以下人士可申请在邀请登记册上登记:
- 居住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的波兰公民、其他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成员国的公民,或居住在波兰共和国领土上并在该领土上拥有居留权或永久居住权的家属。
- 在发出邀请函之前,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合法连续居住至少5年的外国人。
- 持有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持有欧盟定居许可的外国人。
- 在波兰共和国成立的法人或无法人资格的组织单位.
基本文件
邀请函应包含以下信息:
- 邀请人的资料: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地址、职业、身份证类型、系列和号码;或:公司或名称、REGON号、注册办事处。
- 被邀请的外国国民的详细资料; 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性别、国籍、地址、护照系列和号码以及与邀请人的关系程度(如有);
- 如果受邀请的外国人家属也被邀请,也应提供其资料:姓名、配偶和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性别。
- 在提交邀请登记申请前一年内受邀请的外国人人数。
- 邀请人承诺支付被邀请的外国人的停留和离境费用,包括可能的医疗费用和从波兰遣返的费用在内。
- 说明被邀请的外国人的住宿地点。
- 说明外国人受邀请的时间。
- 说明外国人停留的目的。
- 在邀请登记册上登记邀请的机关名称(通常由省办事处的外国人事务部门登记;文件应提交办事处或其代表单位 - 地方办事处);
- 邀请函在邀请登记册上登记的日期和编号。
- 邀请人的签名。
申请在邀请登记册上登记的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邀请函登记申请书
- 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或旅行证或居留卡)。
- 有能力支付与外国人停留相关费用的证明文件(包括住宿、医疗、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过境和自波兰遣返的费用)。
- 如果是被指定为外国人在波兰居住地的公寓,则提交公寓合法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或在其他地方为外国人提供住宿的证明文件。
- 印花税缴纳证明,金额为27兹罗提。
应邀请人的要求,邀请在登记册上登记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拒绝
省长有权拒绝将邀请登记在邀请登记册上。
对省长决定不满意者有权向外国人事务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4天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