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留 - 一般信息
临时居留 - 一般信息
外国人何时可获得临时居留许可?
计划在波兰停留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临时居留许可,临时居留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然而如果申请该许可的依据显示较短的居留时间为合理,则该许可的有效期可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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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临时居留许可不予延期(该法未规定临时居留许可的延期程序),如果外国人想留在波兰就必须申请新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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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临时居留许可不予延期(该法未规定临时居留许可的延期程序),如果外国人想留在波兰就必须申请新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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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地点
临时居留的合法化程序在省办事处 - 主管外国人事务的部门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应向外国人居住地的主管省办事处提交,例如,如果外国人住在华沙,则应向马佐夫舍省办事处提交申请。
申请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应采集指纹,以便记入居留卡。
审查申请的期限
在授予临时居留许可的程序中,省长处理案件的期限为60天,从以下事件发生的时刻开始计算:
基本文件
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所需的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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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根据外国人在波兰居留目的之不同,应提交其他文件(临时居留许可的个别标签中已注明其他文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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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视申请依据的不同,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印花税可为340兹罗提或440兹罗提。如应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被否决,则退还此费用。
如果作出肯定决定,则应另外支付50兹罗提的居留卡签发费用。
这些费用可在办理手续的省办事处出纳处支付,或转入市政厅的账户。有关账号的信息可在相关的省办事处网站上获得。
申诉程序
临时居留许可以行政决定的形式签发(纸质打印件),收到决定书后应检查该决定书中的资料是否正确,包括外国人的姓名在内。如果发现错误,如姓名中的错别字、出生日期错误等,应要求改正明显的打字错误。
对省长决定不满意的外国人可通过做出决定的省长向华沙的外国人事务局局长(UdsC)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4天内提交。
外国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针对外国人事务局局长的决定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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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行政法院提出申诉不使居留合法化,此意味着如果该外国人无其他可授权在波兰居留的有效文件,则应(在收到二审机关,即外国人事务局局长的否定决定后)离开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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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卡
居住卡是在有效期内确认外国人在波兰居留期间身份的文件,该证件(连同有效的旅行证件,如外国护照)授权在无需签证下多次穿越波兰边境,并可进入其他申根国家,然而180天内在其境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居留卡中包含以下信息:
如何获得居留卡?
居留卡是发给持有以下条件的外国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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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获得波兰的居留卡,必须先获得波兰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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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卡更换或遗失
如有以下情况,应更换居留卡:
居留卡换发申请应在换发原因产生后14天内提出。
申请另一张居留卡(如果是基于人道主义发给的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或欧盟定居许可)应在居留卡到期前至少30天提交。
丢失居留卡的外国人应在丢失(如遗失、被盗)之日起3天内以适当表格向签发居留卡的省办事处报告。表格可在这里->下载。通知居留卡遗失或损坏的外国人将获免费证明,该证明在外国人接受在波兰的合法性检查时可能有用。因此应随身携带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所需。 找回遗失居留卡的外国人必须在找回之日起3天内通知省长,如果外国人已取得另一份取代遗失件的文件,则必须立即将找回的文件交还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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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遵循上述义务可能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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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居留卡应由本人亲自到省办事处领取,如果是13岁以下的儿童,则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督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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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留卡应当自申请换卡之日起1个月内签发,如果省办事处未能及时办理此事,将就该事实通知外国人,说明拖延原因,并定出办理的新期限。
费用
发卡和换卡的印花税费用如下:
如有以下情况则不收取办证或换证费用:
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即2020年法律公报,文号35)。
2014年4月25日内务部长所发布法令,关于波兰共和国向外国人收取的文件签发和更换费用及其支付程序(2014年法律公报,文号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