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留 - 一般信息
- 临时居留 - 一般信息
外国人何时可获得临时居留许可?
计划在波兰停留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可以申请临时居留许可,临时居留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然而如果申请该许可的依据显示较短的居留时间为合理,则该许可的有效期可缩短。
注意!临时居留许可不予延期(该法未规定临时居留许可的延期程序),如果外国人想留在波兰就必须申请新的许可。
注意!外国人应在临时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开波兰,除非其已获得另一份得以在波兰合法居留的有效文件(如另一份临时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或欧盟定居许可)。
申请提交地点
临时居留的合法化程序在省办事处 - 主管外国人事务的部门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申请应向外国人居住地的主管省办事处提交,例如,如果外国人住在华沙,则应向马佐夫舍省办事处提交申请。
申请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应采集指纹,以便记入居留卡。
审查申请的期限
在授予临时居留许可的程序中,省长处理案件的期限为60天,从以下事件发生的时刻开始计算:
- 亲自提交申请或在外国人被传唤后亲自到省办事处;
- 提交无形式缺失的申请或对其进行补充;
- 外国人提交确认申请中的数据和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情况的必要文件,或省长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无效的情况。
基本文件
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所需的基本材料:
- 按照指示填写的临时居留许可申请书,根据省份不同,可能需要一到两份)。
- 4张近期彩色照片(按要求)。
- 有效旅行证件(根据省份不同,所有保存页面的复印件一到两份,原件备查)。
- 印花税支付证明。
- 特定类型的临时居留许可所需的基本文件(例如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的附件1)。
注意:根据外国人在波兰居留目的之不同,应提交其他文件(临时居留许可的个别标签中已注明其他文件组)。
收费
视申请依据的不同,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印花税可为340兹罗提或440兹罗提。如应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被否决,则退还此费用。
如果作出肯定决定,则应另外支付50兹罗提的居留卡签发费用。
这些费用可在办理手续的省办事处出纳处支付,或转入市政厅的账户。有关账号的信息可在相关的省办事处网站上获得。
申诉程序
临时居留许可以行政决定的形式签发(纸质打印件),收到决定书后应检查该决定书中的资料是否正确,包括外国人的姓名在内。如果发现错误,如姓名中的错别字、出生日期错误等,应要求改正明显的打字错误。
对省长决定不满意的外国人可通过做出决定的省长向华沙的外国人事务局局长(UdsC)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4天内提交。
外国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针对外国人事务局局长的决定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注意!向行政法院提出申诉不使居留合法化,此意味着如果该外国人无其他可授权在波兰居留的有效文件,则应(在收到二审机关,即外国人事务局局长的否定决定后)离开波兰。
居留卡
居住卡是在有效期内确认外国人在波兰居留期间身份的文件,该证件(连同有效的旅行证件,如外国护照)授权在无需签证下多次穿越波兰边境,并可进入其他申根国家,然而180天内在其境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居留卡中包含以下信息:
- 持卡人姓名和其父母的名字。
- 出生日期、地点和出生国。
- 永久或临时的居住地址。
- 国籍信息。
- 有关性别的信息。
- 身高(厘米)和眼睛颜色的信息。
- PESEL号码,如果有发给。
- 所授予许可类型的信息。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以学术研究目的所签发,则注明「研究员」。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以研究员的长期流动而签发,则加注「研究员 - 流动性」。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以学习为目的所签发,则加注「学生」。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为经内政部批准的组织者实习所签发,则加注「实习生」。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为了参加欧洲志愿服务计划所签发,则加注「志愿者」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为高专业的工作所签发,则加注「欧盟蓝卡 」。
- 如果许可是发给经授权可在波兰工作或免除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则加注「准入劳动力市场」。
- 在公司内部调动框架内向外国人签发的工作许可,则加注「信息和通信技术」。
- 如果临时居留是为管理人员、专家或在公司内部调动框架内实习的雇员的长期流动所签发,则加注「移动信息和通信技术」。
- 如果临时居留许可是签发给具欧盟定居许可的外国人以从事高度专业工作,则加注「欧盟蓝卡的前持有人」。
- 如因季节性工作签发临时居留许可,则加注 「季节性工作」。
- 指纹。
- 发卡机关的名称。
- 卡签发日期。
- 卡的有效期。
- 外国人的照片。
- 如果外国人在波兰取得欧盟定居许可,同时在波兰或其他欧盟国家获得国际保护,则加注「由...(注明给予国际保护的欧盟成员国)于(给予国际保护日期)给予国际保护」。
如何获得居留卡?
居留卡是发给持有以下条件的外国人的文件:
- 临时居留许可。
- 永久居留许可。
- 欧盟定居许可。
- 难民身份。
- 辅助保护。
- 出于人道主义的居留许可。
注意!要获得波兰的居留卡,必须先获得波兰的居留许可。
居留卡更换或遗失
如有以下情况,应更换居留卡:
- 卡中包含数据有所改变。
- 持卡人的外貌发生变化,难以确定其身份。
- 卡损坏。
- 卡丢失(如被盗)。
- 波兰出于接管获欧盟定居许可者的国际保护责任所签发的居留卡,居留卡上加注「由...(注明给予国际保护的欧盟成员国)给予国际保护」。
- 其他欧盟成员国接管了因获欧盟定居许可而签发居留卡的持卡人的国际保护责任。
居留卡换发申请应在换发原因产生后14天内提出。
申请另一张居留卡(如果是基于人道主义发给的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或欧盟定居许可)应在居留卡到期前至少30天提交。
丢失居留卡的外国人应在丢失(如遗失、被盗)之日起3天内以适当表格向签发居留卡的省办事处报告。表格可在这里->下载。通知居留卡遗失或损坏的外国人将获免费证明,该证明在外国人接受在波兰的合法性检查时可能有用。因此应随身携带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所需。 找回遗失居留卡的外国人必须在找回之日起3天内通知省长,如果外国人已取得另一份取代遗失件的文件,则必须立即将找回的文件交还省办事处。
注意!未遵循上述义务可能会被罚款。
注意!居留卡应由本人亲自到省办事处领取,如果是13岁以下的儿童,则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督察)领取。
新居留卡应当自申请换卡之日起1个月内签发,如果省办事处未能及时办理此事,将就该事实通知外国人,说明拖延原因,并定出办理的新期限。
费用
发卡和换卡的印花税费用如下:
- 居留卡签发或更换 - 50兹罗提(减免时为25兹罗提)。
- 外国人遗失或损毁居留卡的换卡费用为 100兹罗提。
- 外国人再次遗失或损毁居留卡的换卡费用为每次150兹罗提。
- 如果再次遗失/损毁文件,将收取基本金额的300%的费用。
如有以下情况则不收取办证或换证费用:
- 向在波兰获得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所签发的首张居留卡:
- 难民身份
- 辅助保护
-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许可 - 向作为被遣返者直系亲属而获得波兰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所签发的首张居留卡。
- 签发或更换的文件存在技术缺陷。
- 波兰出于接管获欧盟定居许可者的国际保护责任所签发的居留卡更换,居留卡上加注「由...(注明给予国际保护的欧盟成员国)给予国际保护」。
- 其他欧盟成员国出于接管获欧盟定居许可者的国际保护责任所签发的居留卡更换。
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即2020年法律公报,文号35)。
2014年4月25日内务部长所发布法令,关于波兰共和国向外国人收取的文件签发和更换费用及其支付程序(2014年法律公报,文号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