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22 490 20 44 帮助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

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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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问问题

  • 国家法院登记为中央信息技术数据库,由三个独立登记处组成:

    - 企业家登记处

    - 协会、其他社会和专业组织、基金会及公共医疗机构登记处

    - 破产债务人登记处

    国家法院登记的任务是向公众提供有关注册实体的法律地位(KRS 中央信息)、其财务状况的最重要因素及其代表方式的快速可靠信息。

     

    每个人都有权查阅登记处中的数据,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 KRS: https://wyszukiwarka-krs.ms.gov.pl/

     

    国家法院登记处中央信息

    地址:ul. Czerniakowska 100, 00-454 Warszawa华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15-16:15

    手机:880 524 721/电话:22 397 65 15

  • 如果外国人在波兰停留的中断时间均未超过 6 个 月,且在审查期间的所有中断时间总计不超过 10 个 月,则其在波兰的居留为不间断居留,但以下情 况除外:

    - 外国人按照与注册办事处位于波兰共和国境内的雇主所签订合同,在波兰境外履行专业职责或工作而中断居留;

    - 上述外国人的随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 或特殊的个人情况要求该外国人在波兰境外停留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

    - 外国人因实习或参加波兰大学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而离开波兰。

  • 在波兰停留 30 天以上的人士都应记得登记,无论波兰公民或外国人皆适用该义务。

    居住登记可在外国人居住地的市(乡镇)办公室办理。登记免费,证明书费用为 17 兹罗提,登记证可立即发放。

    可进行永久或临时居住登记。

     

    办理临时居住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 临时居住登记表
    • - 有效旅行证件
    • - 在波兰合法居留的证明文件(如签证、居留卡等)
    • - 证实您对有意登记的公寓拥有合法居住权的证明文件(租赁协议、土地和抵押登记副本、行政决定)。

     

    持有以下文件之一在波兰居留,才能登记永久居留:

     

    • - 永久居留证、欧盟长期居留者居留许可、因人道主义原因、辅助保护或在波兰取得难民身份而授予的居留许可
    • - 容许居留许可
    • - 永久居留许可
    • - 欧盟长期居留者居留许可
    • - 波兰共和国难民身份、辅助保护、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许可或容忍居留许可等的授予决定
  • 想来波兰的外国人必须有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的机票,或者有与机票价格相等的资金来支付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的费用。

    资金数额不能低于:

    来自波兰邻国的外国人为 200 兹罗提;

    来自欧洲国家的外国人为 500 兹罗提;

    来自非欧洲国家的第三国外国人为 2500 兹罗提(或等值外币)。

  • 定期的固定收入是指在申请特定居留许可时需提出证明的最低固定收入金额。如果您在波兰单独居住,每月最低净收入为 776 兹罗提。如果与家人同住,则最低金额为每月净额 600 兹罗提。可证明长期固定收入的文件包括:雇佣合同、收入证明、上一日历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收入金额声明,收入来源必须合法。

  • 申请表所附照片必须完整、彩色、清晰;尺寸为 35 毫米 x 45 毫米;拍摄时间在提交申请日的 6 个月内; 背景必须明亮,得以呈现外国人从头顶至肩膀上方部位的脸部肖像,脸部占比为照片的 70-80%,眼睛直视前方,不为头发遮住,面部表情自然,唇部闭合,显示自然肤色;眼部必须清晰,尤其是瞳孔,眼线与照片上缘平行。

    注意: 因宗教信仰而佩戴头巾的外国人可在申请表中附上佩戴头巾的照片,但面部肖像必须清晰可见。如有此情况,随申请表应附上该外国人所属宗教团体的声明。

  • 该证明可确认您当前的纳税情况。

    以下状况可申请该证明:

    • - 当法律要求无欠税或欠税状态的正式确认时
    • - 因您的合法权益所需无欠税或欠税状态的确认时。

    可随时向税务局提交证明申请。

    申请可通过电子方式(电子税务局、e-PUAP)或书面形式(亲自提交或邮寄)提交。

    以书面形式或 e-PUAP 提交的申请和证明需缴 21 兹罗提的印花税。

    证明将在 7 天内签发。

  • 以下情况的外国人在签发或更换居留卡时可享费用减免(50%):

     

    • - 经济困难
    • - 以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为目的居留的外国人

     

    在提交证件申请之日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要申请费用减免应准备以下文件:

     

    • - 特定时间内接受社会援助补助的社会援助主管机构出具证明;
    • - 特定时间内于中学或大学就读的证明;
    • - 未成年外国人的出生证明副本,如果无法取得该证明,则需提供未成年外国人年龄的旅行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作为证明。
  • 县长信息是雇主可从工作所在地的主管县劳动局获得的文件,如果难以确定主要工作地点,则由雇主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县长发给县长信息,文件中载有符合特定职位所需条件的失业和求职者登记人数。要获得工作许可或临时居住和工作许可,雇主必须证明这些登记人数无法填补其人员需求。县长信息中规定的工作条件,即合同类型、工资、工作时间和职位,必须与雇主在工作许 可申请表或临时居留许可申请表附件 1 中规定的条件一致。县长信息不得在申请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180 天前发给,该文件只能提交原件。

     

    并非所有人都需提交县长意见,例如下列人士即免于提交:

     

    - 从事省长法令中所列短缺职业清单上的工作的人员(各省免于取得县长信息的职业清单不尽相同);

    - 从事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法令规定的豁免职业的人员

     

    或者

     

    • - 合法居住在波兰的乌克兰公民。
    • - 在波兰大学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 - 波兰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 - 在波兰境内完成中学学业的毕业生。
    • - 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格鲁吉亚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公民,根据同一雇主在同一职位委托工作的声明工作,在提交临时居留和工作申请前的 3 个月内,根据雇佣合同并按照声明中规定的条件从事工作(季节性工作不适用)。
    • - 在提交申请前在波兰连续合法居住至少 3 年的外国人。
    • - 在波兰或欧洲经济区(EEA)其他国家或瑞士联邦的大学毕业,并在提交申请前 3 年内完成学业。

     

    或者:

     

    • - 在提交申请前有工作许可或在同一雇主同一职位的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或在提交申请后获得工作许可或在同一雇主同一职位的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且在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授予决定之日仍持有这些许可的外国人。
    • - 波兰卡持有人。

     

    或从事以下工作的外国人:

     

    • - 家政服务员或为家庭中的个人从事护理和照料工作。
    • - 为体育俱乐部和其他包括传播体育文化和体育运动在内法定活动的实体工作的体育教练或运动员。
    • - 按照医生和牙医专科化相关规定,正接受培训或参加专科化课程的医生/牙医。
  • 波兰经济活动分类(PKD)是对经济活动类型、行业或部门的有序分组,每个企业家都应在其中寻得最能描述自己活动的代码。

    以下情况适用 PKD 代码的使用义务:

     

    - 在 CEIDG 中登记的个体经营者

    - 必须在国家法院登记处 (KRS) 登记的实体,例如合伙企业、资本公司、合作社、基金会等。

     

    公司注册时,无论是向 CEIDG 申请登记,还是在 KRS 登记合伙企业或资本公司,都应提供 PKD 代码。这些代码是统计局发给 REGON 编号的依据。

    请使用 Biznes.gov.pl 网站的PKD 代码搜索引擎来查找您的企业代码Strona główna | Biznes.gov.pl - Serwis informacyjno-usługowy dla przedsiebiorcy

  • 管制职业 -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通过考试、完成规定的专业实习、被列入名单、完成适当的教育或培训)后才能从事的职业。

    波兰的此类职业包括:律师、辩护律师、建筑师、医生、护士、助产士、牙医、牙科助理、心理学家、物理治疗师、辅助医务人员、药剂师、塔式起重机操作员等。

    查看受管制职业数据库以了解您的职业在波兰是否受管制,此外还可查找该职业执业权的授予机构。

  • 等待居留许可期间是否可返家或去其他申根国家旅行几天?

    如果您正在等待居留许可发放,可随时回国,但请记住,要再次入境波兰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要求,即必须持有有效签证或免签入境许可,且在申根地区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允许的期限,即在任何 180 天内不超过 90 天。

    如果您想去其他申根国家(如德国、法国、捷克、奥地利)旅行几天,必须记住您在等待获得居留许可期间的停留仅在波兰被视为合法。护照上的印章并非意味您有权离境并在其他申根国家合法停留。要离境必须持有有效签证,除非您在申根地区免签停留,且尚未超过允许的居留期限,即在任何 180 天内停留 90 天。请记住,在波兰的停留即为在申根地区的停留。

  • 根据该法第 2条第1款第21b点规定,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是指组织单位(即使不具法人资格)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委托外国人工作的自然人。

     

    根据合同类型不同,委托工作的实体可为

     

    • - 如果是雇佣合同 - 雇主;
    • - 如果是委托合同 - 委托人;
    • - 如果是特定工作合同 – 订购方
  • 可以,您可以申请长期居留者许可,省办公室将查阅您过去一年以 12 个月计算的平均收入是否不低于特定期间的收入要求。目前,家庭中的个人最低收入要求为 600 兹罗提,单身最低收入要求为 776 兹罗提。

  • 收入毛额是指雇员的收入总额,视与雇主签订的合同类型而有差别,而净收入则是结算期结束时从雇主处获得的金额,已由毛额中扣除一定的缴款、基金(如适用)和税款。

    工资毛额与工资净额 – 该二数值之间的差异在于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以及在雇佣合同和委托合同情况下当扣除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您可由以下网站链接方便快捷地计算出您的工资净额:

    Kalkulator wynagrodzeń - uwzględniający założenia Polskiego Ładu - Kalkulatory.gofin.pl - GOFIN Wydawnictwo Podatkowe

    Baza kalkulatorów - kalkulator VAT, wynagrodzeń, brutto netto - INFOR.pl

    Kalkulator wynagrodzeń (płac) brutto-netto – Bankier.pl

  • 阿尔巴尼亚(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巴多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巴西、文莱、保加利亚、智利、克罗地亚、塞浦路斯、黑山(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 捷克、丹麦、多米尼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格林纳达、格鲁吉亚(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危地马拉、西班牙、洪都拉斯、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爱尔兰、冰岛、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基里巴斯、哥伦比亚、韩国、 哥斯达黎加、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北马其顿(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摩尔多瓦(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 摩纳哥、荷兰、德国、尼加拉瓜、挪威、新西兰、帕劳、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葡萄牙、罗马尼亚、萨尔瓦多、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仅限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圣卢西亚、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瑞士、瑞典、台湾(仅适用于持有身份证号码的护照)、东帝汶、汤加、图瓦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克兰(仅适用于生物特征护照持有者)、乌拉圭、美国、梵蒂冈、委内瑞拉、 匈牙利、 意大利、 马绍尔群岛、 所罗门群岛、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瓦努阿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请于丢失/遗失证件 3 天内,通知签发居留证的省长。遗失或损坏证件的通知表格可在这里取得,应同时向最近的警察局通知居留卡被盗/丢失。要领取新卡,请提交居留卡更换/签发申请。

     

    应提交哪些文件:

     

    - 申请表;

    -  2 张照片;

    - 有效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 居留卡更换的付款确认;

    - 持续 2 个月以上的永久或临时居住登记证明;

    - 警察局出具的居留卡遗失通知(可选),或外国人就遗失/损毁居留卡的情况所做的刑事责任声明;

    - 波兰居留许可决定的复印件;

    - 最近持有的居留卡的复印件。

     

    居留卡签发费用:

     

    - 100 兹罗提;

    - 如果发生过失遗失或过失损毁则为200兹罗提;

    - 如果再次出现过失遗失或过失损毁,则需支付 300 兹罗提;

     

    完整文件收到后 30 天内更换居留卡。如果目前的居留卡是由其他省份签发,换卡程序可能需要 2-3 个月。

  • 如果您持有外国驾驶执照并在波兰停留超过 185 天,请更换成波兰驾驶执照。

     

    哪里申请?

     

    • - 您居住地的县长办公室;
    • - 如果您居住在拥有县权的城镇,请前往市政办公室;
    • - 如果您住在华沙,请前往您居住地的区办公室。

     

    应该准备哪些文件?

     

    • - 驾照更换申请表;
    • - 35 x 45 毫米彩色照片;
    • - 居留卡、签证或其他证明您在波兰合法居留的文件;
    • - 您外国驾照及其宣誓翻译的复印件;
    • - 确认您登记地址的文件;
    • - 驾照发给的付款确认函(100 兹罗提);

     

    您需要等待多长时间?

    自办公室收到您的外国驾照详细信息确认和费用确认函之日起 9 个工作日内。

    如果您的驾驶执照不符合《日内瓦公约》或《维也纳公约》规定的式样,就必须通过国家考试的理论部分,请前往办公室以了解如何办理。

  • 不可。所有受签证要求限制的第三国公民在入境波兰共和国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和有效的签证或居留卡,以确认具备合法入境波兰并在波兰居留的权利

  • 如果您计划在波兰停留3 个月以内,无需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如果您打算在波兰停留更长时间,但不超过 360 天,并持有其他欧盟国家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带有“大学生”字样的长期签证,那么您在波兰学习的大学应就您打算利用学生流动的计划通知外国人事务局局长。如果您的停留时间超过 360 天,或者您的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签证上无“大学生”字样,就必须申请临时居留。

  • 护照上的印章表明您已提交临时居留申请,正在等待决定。在决定做出之前,您的居留是合法的。有此印章并不意味您可以 "自动 "开始在波兰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合法工作:

     


    - 在提交临时居留申请当日就有权在波兰工 作(如县劳动局出具的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声明或工作许可证),且您目前拥有此类权利。

    - 您已就同一公司、同一职位、同一类型的合同(继续就业)提交另一份相同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申请。

    - 在您申请相同的居留和工作许可当日持有有效的 A 类工作许可,并且申请的是同一家公司、同一个职位且持有针对同一类合同(继续就业)的 A 类工作许可。

    - 在您申请相同的居留和工作许可当日持有县劳动局根据雇佣合同签发的委托外国人工作的有效声明,您已按照该合同连续工作 3 个月以上,且申请的是同一公司、同一职位和已签发声明的同一类型的合同(继续雇佣)。

    - 在您申请相同的居留和工作许可当日持有县劳动局根据雇用合同签发的外国人委托工作的有效声明,您按此合同工作的时间不足 3 个月,申请表无任何形式缺失,并且取得印章 - 正等待居留决定 - 您只能在声明期限结束前工作、,除非您的雇主在您依声明工作满 3 个月后而期限结束前额外申请 A 类工作许可,且该许可依同一公司、职位和与县劳动局签发的相同合同类型申请。

  • US-7 社会保险证明可通过登录 PUE(电子服务平台)在线取得,也可亲自前往 ZUS 分局或通过邮寄申请取得。

    保险证明将在收到申请后 7 天内及时签发,无任何疑问即"当场 "发给证明。

    如果您指定以电子方式领取证明,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您的 PUE 个人资料中定义的短信通知您证明已到。登录您的 PUE 个人档案后在正式送达回执(UPD)上签字,如此才能访问电子文件。

    如果您指定邮寄纸质证明,请等待 ZUS的信函。

     

    如果您指定领取纸质证明,请亲自或委托他人至 ZUS 当地组织单位领取证明。若未在证明发给后 14 天内领取,尽管已指定亲自领取证明,该证明仍将归入档案中。

     

    详细信息请访问 ZUS 网站Jak uzyskać zaświadczenie o przebiegu ubezpieczeń społecznych - ZUS

    此处下载申请链接: Wniosek US-7 - ZUS

  • 计算居住成本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租金 - 这是与房产使用相关的固定费用,除以居住人数。

    - 水电费 - 指供电、供气、供水以及处理污水、垃圾和废液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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