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边境交通
局部边境交通是为居住在边境地区的两国公民提供过境便利的一种形式。在局部边境交通框架下,边境居民可以经常性地穿越共同边境,不需要签证即可在另一方国家边境地区停留,此类旅行可能是出于社会、文化或家庭原因,也可能是出于合法的经济原因(但并非有偿经济活动)。
边境居民是指有文件证明在边境地区有至少3年的永久居留地点者及其配偶和受抚养子女(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目前,波兰与下列国家之间适用局部边境交通协定:
- 乌克兰 - 距离共同边界30公里的边境地区。
- 加里宁格勒州 - 加里宁格勒州的所有居民都可以在俄罗斯境内利用局部边境交通规定,而波兰境内则是滨海省和瓦尔米亚-马祖里省大部分地区的居民。
与白俄罗斯建立局部边境交通协定的讨论也在进行中。
在局部边防交通框架下过境的依据是持有叫许可的证件。
许可由以下单位签发:
- 乌克兰人 - 波兰共和国驻利沃夫和卢茨克领事
- 俄罗斯人 - 波兰共和国驻加里宁格勒领事
持局部边境交通许可越境者,乌克兰人单次最长可在指定边境地区停留60天,俄罗斯人最多可停留30天,时间从首次入境之日起计算。然而从首次入境日起的任何六个月内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持有该许可越境次数不受限制。
要获得该许可,必须向领事馆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在局部边境交通框架下经常过境的理由。申请书应附有:
- 符合要求的照片2张。
- 有效旅行证件。
- 在边境地区长期居住的证明文件(如国内护照或国家主管当局签发的长期居住证明)。
- 证明频繁过境的原因的文件。
接受和审核许可申请的费用为20欧元。残疾人士、退休者、领抚恤金者和18岁以下的儿童(乌克兰)或16岁以下的儿童(俄罗斯)则免收费用。
第一张许可的签发时间最长为两年,但不超过旅行证件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