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22 490 20 44 帮助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

跨越国界 - 基本信息

只有在指定的地点,即在过境点,才能穿越国家边界。

过境时必须知道,进入波兰也就进入欧盟和申根区境内。

 

 

基本文件

入境波兰的外国人应持有以下文件:

  1. 护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 有效签证(关于签证的更多信息参见《签证》标签)或其他授权进入该领土并在该领土停留的有效文件(例如,居留卡 - 更多信息参见该标签),如果需要的话。

注意!欧盟和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瑞士的公民,只需提供有效旅行证件或有效身份证即可。

注意!在免签证制度下进入波兰境内(包括短期居留在内),不仅需要检查护照的有效性,还必须检查外国人是否已用完允许的限制,即180天内在申根地区居留90天。请记住,短期居留的时间包括以下情况:

- 持申根签证、利用免签证制度、但也包括申请居留许可的手续办理期间(即所谓的「已盖章」)和先前的违规居留(即无所需文件)所度过的天数都计算在内。

- 持居留许可(居留卡)和波兰国家签证所度过的天数不计算在内。

注意!部分国家(如美国、日本、阿根廷)的公民可根据波兰加入欧盟前与这些国家缔结的免签证旅行的双边协定,在免签证制度下再次入境波兰,不受180天天数限制。要取得关于特定国家公民免签入境波兰的规定等信息,请与边防局联系。

  1. 如果从波兰过境到其他国家,则必须持有入境其他国家的许可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许可。

 

居留的目的和条件

穿越波兰边境的外国人也应该能够证明居留的目的和条件,例如:

 

如果外国人入境波兰是为了从事工作,在边防检查时出示工作许可、季节性工作许可或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声明和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即可确认入境目的。如果外国人免于持有工作许可,就应提交文件证明其免于持有工作许可(例如,波兰全日制大学的毕业证书)。

 

保险和财务资源

边防管理局有权要求外国人证明拥有以下所列各项:

  1. 从符合标准的公司购买足够、有效且在3万欧元以上的旅行医疗保险。符合标准的保险公司名单见外交部网站:https://www.gov.pl/web/dyplomacja/wizy。 该保险必须涵盖在境内停留期间因医疗原因需要回国、紧急医疗救助需求、紧急住院治疗或死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所购买保险的有效期必须涵盖计划在波兰停留的整个期间,该规定也适用申请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此之前,这些人可以购买有效期至获得与就业有关的健康保险之日的保险。

 

  1.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在波兰停留和返回原籍国的费用。

这类资金的数额视计划停留的时间长短而有不同,总计为:

-  如果计划停留时间不超过4天, 则为300兹罗提。

-  如果计划停留的时间超过4天,每天75兹罗提。

这类资金的数额取视外国人的原籍国 而有不同,等同回程机票的金额。如果外国人无回程票,越境时应持有:

- 如果来自波兰共和国的邻国,200兹罗提。

- 如果来自上述以外的盟成员国,500兹罗提。

- 如果来自非欧盟成员国,2 500兹罗提。

 

注意!外国人并非一定需要提供财务能力证明,如果是基于以下基础越境,则可免除此项义务:

-  为从事工作而签发的签证。

- 为行使波兰人卡相关权利所签发的签证。

- 居留卡。

 

注意!进入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如果是为了就读或继续大学学业、参加学术研究或培训、从事开发工作、接受或继续教育等,在计划停留的前两个月必须有至少1 270兹罗提的财务资金。

 

 

 

拒绝入境

即使外国人持有授权入境波兰的文件,包括有效签证在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波兰。  

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外国人入境波兰:

- 未提交足以确认居留目的的文件。

- 已用完在申根区国家境内的允许停留期,即每180天中的90天(除非国际协议另有规定)。

- 持有伪造或假冒的旅行证件、签证或居留卡。

- 无法证明拥有必需的保险。

- 在预定停留的时间内无足够的财务能力达成其停留目的或无返回的资金。

 

拒绝入境的决定由边防哨所主任签发。外国人的旅行证件上应注明被拒绝入境及作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

注意!拒绝入境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哨所主任的决定可向边防管理局局长提出申诉。

 

对边防管理局行动的投诉

边防管理人员在进行边境检查期间不得以性别、种族或族裔、宗教或残疾为由歧视他人。

可以对行为不当的官员提起投诉。

投诉要获受理应包含以下资料: 投诉人的姓名、确切地址、事件的详细说明以及被投诉的边防人员的姓名,未载有投诉人姓名及地址的投诉将不受理。

有关边防人员行为的投诉提交方式:

- 以书面形式寄往以下地址:Komenda Główna Straży Granicznej al. Niepodległości 100, 02-514 Warsaw华沙。

- 电子邮件:skargi.bk.kg@strazgraniczna.pl

- 通过公共行政服务电子平台ePUAP:http://www.epuap.gov.pl

- 口头记录。

 

对边防人员行为的投诉也可向公民督察专员提出:

地址:al. Solidarności 77. 00-090 Warszawa 或网址:http://www.rpo.gov.pl/wnios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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