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婚姻的臨時和永久居留權
临时居住许可
在以下情况下向波兰公民的家属发放临时居留许可:
- 该公民的外国配偶。
- 持有临时居留许可或与该公民结婚时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波兰公民配偶的未成年子女。
注意!在以下情况下,将向上述外国人发放该类型的另一张许可(一次不超过3年):
- 离婚或分居,关系到其重要利益。
- 丧偶。
-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关系到子女的重要利益。
以下情况的外国人可获发放许可:
- 波兰公民或其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或波兰公民或其配偶的受抚养子女。
- 波兰公民或其配偶的受扶养父母,如果该波兰公民居住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并经常在该国和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移动,以在该国境内从事工作,而无此可使员工自由流动的许可。
在上述情况下,临时居留的发放时间最长为1年。
注意!以下情况下在波兰居住的波兰公民的其他家属也可获得该许可:
- 由于经济上的依赖,或与外国人一起在其原籍国居住。
- 由于严重的健康原因,需要该公民的亲自照顾。
根据《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的规定,与居住在波兰境内的波兰共和国公民一起过家庭生活的人也可以提交申请。
所需文件
如果是波兰公民的家属(配偶)的临时居留许可,除了在《临时居留-一般信息》标签中提到的基本文件外,该外国人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如果是配偶:
- 结婚证的最新复印件(不早于提交申请前3个月签发)。
- 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同居和共同生活的证明文件,包括:共同照片、共同住所的租赁合同或共同房屋/公寓的所有权证书。
- 如果是儿童: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父母一方与波兰公民结婚或拥有临时或永久居留许可的证明文件。
作为波兰公民的家属(配偶、波兰公民配偶的未成年子女)的外国人,在提交临时居留许可申请时,不必证明其拥有健康保险或稳定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也不需证明在波兰有具保障的居住地,与该外国人一起在波兰居住的波兰公民也不需要出示这些证明。
注意!以上清单不能视为完整清单。由于外国人的情况和外国人申请临时居留许可的办事处不同,作为波兰公民家属的临时居留许可办理所需的文件也有所不同。
拒绝发给许可
除了拒绝发放临时居留证的基本理由外,如果外国人与波兰公民结婚是为了规避规则,省长也拒绝发放居留许可。
注意!在发放临时居留许可的手续中,办理手续的当局有义务确定婚姻是否是为了规避法规而缔结的。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澄清或具体说明当局在事件中掌握的证据,可要求外国人提供补充文件或提交证词,以证实申请书中所述的情况。
永久居留许可
以下情况的外国人可获签发此许可:
- 与波兰公民维持波兰共和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在其申请永久居留许可之日前至少3年。
- 在提交本申请书之前,根据与波兰公民结婚而获得的临时居留许可或因人道主义原因获得难民身份、辅助保护或居留许可在波兰共和国境内连续居留两年以上。
注意!如果外国人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之日起2年内离婚,可以撤销永久居留许可。
有关永久居留许可的详细信息参见《永久居留》标签。
从事工作的可能性
拥有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有权在波兰共和国境内从事工作,无需工作许可。
与波兰共和国公民结婚并持有因婚姻而签发的有效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也可以在无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工作。
在这两种情况下,居留卡都应加注「劳动力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