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和工作许可
居住和工作许可
打算以从事或继续工作为由在波兰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应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
所需文件
2022年1月29日后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时所需的文件。
如果是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除了《临时居留 - 一般信息》标签中提到的基本文件外,外国人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书的附件1 - 该附件必须由授权代表雇主的人签署(例如按照国家法院登记中规定的公司代表方式)。提交填写/签署不正确的附件或缺少附件将被视为形式上的缺失;
注意!
外国人的月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和构成外国人工作基础的法律关系类型为何。
如果为一个以上的实体工作且总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则视为符合上述条件。
2023年的最低工资为毛额3490兹罗提(从7月初开始调升,毛额为3600兹罗提)。
此外,工资不能低于从事相同工作时间、同类工种或同等职位的雇员的工资。
- 外国人主要工作地点的主管县长的信息(如有需要),以及符合县长所附信息中规定的雇主要求的证明文件。
- 在波兰境内拥有健康保险或保险公司承保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例如ZUS-ZUS RCA最近3个月的打印件,以及有关发送和确认的信息);
- 报税单,如提交给税务局的PIT(如果提交申请者前几年在波兰工作过);。
- 无欠税证明(该证明可在距申请者居住地最近的税务局取得)。
请注意,上述清单不能视为完整清单,取得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所需的文件可能因外国人的情况和申请临时居留的单位不同而有异。
拒绝启动程序/授予许可
并非所有在波兰境内停留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这种类型的居留许可,即使他们在此工作。如果该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省长将拒绝启动授予居留和工作许可的程序:
- 该人是受在波兰境外注册公司的雇主委派在指定时间内在波兰工作的雇员 - 在整个委派期间(如果是委派,该外国人应申请临时居留许可,以从事由外国雇主委派到波兰的工作)。
- 根据国际协定规定的义务进入波兰,以方便从事交流或投资的某些类别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留。
- 在波兰从事经济活动者。
- 因从事季节性工作而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者。
注意!如果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程序将不启动:
- 持波兰当局签发以旅游或探亲为目的的签证在波兰境内停留者。
- 持另一申根国家签发以旅游或探亲为目的的签证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者。
注意!省长将拒绝(在程序启动后)授予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如果外国人不符合某些要求(如:不符合县长信息中规定的要求),或者其雇主不符合这些要求(如:如果雇主没有必要的财务资源或收入来源来支付将工作委托给外国人的费用,或者在特定时期内未开展实际的经济、农业或法定活动来证明将工作委托给外国人是合理的,尤其是已终止运营,或已经从相关登记册中被删除,或其运营正在清算中,则省长可以拒绝发放许可。)
授予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的决定
决定书确认外国人为特定雇主并依其规定条件在波兰居留和工作的权利。
授予居留和工作许可的决定中列出外国人的雇主、所从事的工作职位、在特定职位上可获得的最低薪资、工作时间、所从事工作的合同类型等资料。
如果外国人打算为多名雇主工作,该决定书中将列出这些雇主,并分别定义每个实体(雇主)的工作条件。
注意!如果外国人失去决定书中所列的任何一位雇主的工作,应在失去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发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的省长。如果外国人在期限内书面通知省长失去工作,则自失去工作之日起30天内不得撤销其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如果外国人在失去工作并将情况通知省长后30天内未找到新工作,其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有可能被取消,即被注销。
注意!如果外国人免于在波兰拥有工作许可,则签发居留和工作许可的决定中将不列出雇主和工作条件。
决定改变的可能性
果外国人打算从事以下工作,则可随时变更居留和工作许可:
- 在另一委托工作的实体中工作或在免除持有工作许可义务的条件下工作。
- 在用户的其他雇主处工作。
- 不同职位的工作。
- 不同工资的工作。
- 不同工作时间的工作。
- 不同合同类型的工作。
注意!
在变更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或就业条件时,应记得要符合雇主和雇员在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上的所有必要条件。还应记住,在新雇主处的工作时间不能短于变更后的居留和工作许可决定。
许可证的变更由外国人向其居住地的主管省长提交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的变更申请。
注意!
在下列情况下,无必要变更或发给新的临时居住和工作许可:
- 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的注册办事处或居住地产生变化;
- 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的名称或法律形式产生变化;
- 雇主或其一部分为另一雇主接管;
- 就业场所或其一部分为另一雇主接管;
- 外国人从事工作所依据的民法合同已被雇佣合同取代;
- 外国人从事工作的职位名称已变更,但其职责范围不变;
- 外国人的工作时间增加,而其工资也按比例增加。
外国人失业
外国人必須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發給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的省長通报许可中所指定的工作的失去。如此一来,发给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的决定将在外国人失业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如果外国人在失业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则可免除上述义务。
撤销
除撤销临时居留的标准依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撤销居留和工作许可:
- 许可中所列的职位发生变化或工资降低,而许可未更换。
- 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未从事经济、农业或法定活动,尤其是已经终止其运营,已从有关登记册中被删除或处于清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