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22 490 20 44 帮助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

蓝卡

蓝卡

打算在波兰从事或继续从事高专业工作的外国人可申请此类许可。

申请所谓「蓝卡」要求外国人必须完成高等教育,或者至少有5年以上的专业经验,其水平应与受高等教育而获得的资格水平相当,此为从事该工作所必需。

 

 

所需文件

除了《临时居留 - 一般信息》标签中提到的基本文件外,外国人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书附件1 - 该附件必须由授权代表雇主的人签署(例如按照国家法院登记中规定的公司代表方式)。提交填写/签署不正确的附件或无附件将被视为形式上的缺失;

 

注意!获得蓝卡的前提是外国人在合同中所注明的月薪或年薪总额不低于提交蓝卡申请前一年由中央统计局局长根据1998年12月17日《社会保险基金养老金及恤金法》第20条第1款a项所公布的国民经济平均工资的150%。

 

- 申请书附件2(由外国人填写)。

- 签订至少一年的劳务合同(或征用率合同或民法合同)。

- 证实拥有高级专业资格的文件(如翻译成波兰语的高等教育文凭)。

- 外国人主要工作地点的主管县长的信息(如有需要),以及符合县长所附信息中规定的雇主要求的证明文件。

- 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拥有健康保险或保险公司承保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例如,ZUS-ZUS RCA最近3个月的打印件,以及有关发送确认的信息);。

-  在波兰有居住地点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租赁合同、入住证明或酒店预订等。

- 报税单,如提交税务局的PIT(如果提交申请者前几年在波兰工作过)。

- 无欠税证明(此证明可由离申请人居住地最近的税务局取得)。

请注意,上述清单不能视为完整清单,取得居留许可的蓝卡所需的文件可能因外国人的情况和申请临时居留的单位不同而有异。

 

拒绝启动程序

如果外国人有以下情况,省长将拒绝启动签发蓝卡的程序:

  1. 持波兰当局签发的旅游或探亲签证在波兰境内停留。
  2. 持另一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以旅游或探亲为目的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

 

授予许可的决定 -发放蓝卡

以从事高专业工作为目的的临时居留许可,期限从工作起3个月以上,然而不超过3年。

以从事高专业工作为目的所授予居留许可的决定应明定许可的有效期,并注明以下各项:

  1. 1. 外国人为之工作的实体。
  2. 外国人将从事的职位。

3.薪酬。

  1. 最短工作时间和外国人所从事工作的合同类型。

 

注意!以从事高专业工作为目的而持临时居留许可在波兰停留的外国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目前居留地的主管省长,说明其失去工作的情况。

 

变更决定的可能性

应外国人要求下,外国人居住地的主管省长可随时更改为从事高专业工作而授予的临时居留许可,如果外国人打算为不同于许可中列出的雇主工作、打算改变其职位或领取的薪资低于许可中所规定。

注意!为从事高专业工作而持临时居留许可在波兰停留的头两年,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外国人不得为许可中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雇主工作。
  2. 外国人不得改变其受雇的职位。
  3. 在未变更许可的情况下,支付外国人的薪酬不得低于许可中所规定。

 

注意!以从事高专业工作为目的而持临时居留许可在波兰停留的外国人,两年后如果工作职位改变、薪酬减低或改变最短工作时间和/或合同类型,则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变化通知其目前居住地的主管省长

如果雇主的注册地或居住地、名称或法律形式发生变化,或由另一雇主接管该雇主或其部分,则不需变更或签发以从事高专业工作为目的新临时居留许可。

 

撤销

如果外国人不遵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限制,即持以从事高专业工作为目的临时居留许可在波兰停留的头两年中,外国人改变雇主、职位或薪酬降低,而先前的决定未变更,则蓝卡将被撤销(以从事高专业工作而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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