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延期的可能性
- 签证延期的可能性
如果外国人持签证在波兰居留,并在签证到期且居留期满后打算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合法居留,就必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关于临时居留许可的更多信息参见《在波兰居留》标签)。
注意!所发放签证有一定期限,其有效期于签证标签上注明。
然而,外国人在波兰可实际停留的时间通常较短。意思是假如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而外国人却只能在波兰停留6个月。
超出该时间则涉及未经许可的延长居留,在这种情况下,该外国人的居留将被视为非法且可能带来特定后果。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在波兰延长签证。
强制性的申根签证延期
如果签证持有人能证明因意外情况或人道主义原因,他在签证到期前或在签证授权停留期结束前无法离开欧盟成员国境内,则可延长已发签证的有效期或签证所允许的停留期。
特许性申根签证延期
如果签证持有人能证明有重要个人理由必须延长签证的有效期或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则可延长已发签证的有效期或签证所允许的停留期。
国家签证延期
在波兰停留的外国人若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延长国家签证的有效期或停留期:
- 外国人基于重要的职业或个人利益,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无法在国家签证有效期满或签证允许的停留期结束前离开波兰。
- 作为申请签证延期原因的事件发生并非出自外国人的意愿,而且在提交国家签证申请之日无法预见。
- 个案情况未显示出该外国人在波兰境内停留的目的与其声明有所不同。
- 未出现可拒发国家签证的情况。
国家签证可延签一次,但延签后的国家签证所允许的停留期不得超过国家签证规定的停留时间,即1年。
住院且健康状况不允许离开波兰的外国人也可延签国家签证或延长该签证所允许的停留期,该外国人可以在波兰停留至其健康状况允许离开波兰为止。
基本文件
申请应提交外国人居住地的主管省办事处。
申请签证延期应提交以下文件:
- 填写好的申请表。
- 最新照片(按要求)。
- 有效护照。
- 证明文件。
- 临时居留的当前居住证明。
- 居留的目的和签证延期的必要性(如医院的住院证明、其他情况的证明文书或文件)。
- 拥有健康保险。
- 拥有支付在波兰费用的财务证明。
- 申请书中所述的其他情况 。
- 印花税支付证明。
省办事处可在办理期间要求该外国人亲自前往,并提交补充文件以证实所声明情况。
收费标准
申根签证:如果符合申根签证强制延期的条件,则免费延签。
特许性申根签证延期的费用等同30欧元(根据波兰央行在申请日前一天所公布的平均汇率将等值欧元换算为兹罗提)。
国家签证:国家签证的延签费用为406兹罗提,如果当事人的申请被否定,该费用将退还。
这些费用可在承接办理的省办事处出纳处支付,或转入办事处的账户。账号信息可从办理申请的主管省政府取得。
何时可申请签证延期?
如果是国家签证和申根签证,则应在外国人在波兰境内合法居留期满日前提交申请。
如果是强制性的申根签证延期或外国人住院,则可在持有的申根签证或国家签证所规定停留期的最后一天提出申请。
逾期提交的签证延期申请将不予受理,该外国人在波兰的居留也成为非法。
如果在期满前提交申请,主管机关将在外国人的旅行证件上加盖印章,确认其已提交签证延期申请。
办理时间
提交完整文件后即发给签证延期的决定。如有必要针对决定进行说明程序,则应在程序开始之日起30天内发布。
申诉程序
可通过居住地的主管省政府向华沙的外国人事务局局长针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4天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