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定居许可
欧盟定居许可
欧盟定居许可是一种赋予在波兰永久居留权的许可,居留许可的签发决定为无限期。居留卡本身的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每隔5年必须依照换卡程序更换一次居留卡,然而不需要重新申请许可,也不需要办理领取许可的手续。
该许可赋予在波兰工作的权利,无需取得其他文件。持在波兰签发的欧盟定居许可,外国人无权在波兰以外的国家就业。要了解持由波兰当局签发的欧盟定居许可的外国人如何在欧盟其他国家从事工作,请查阅该外国人打算工作的国家在此方面的规定。
波兰签发的欧盟定居许可(欧盟长期居留卡)赋予前往其他申根区国家的权利,但在此基础上,外国人在180天内的居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外国人打算在某一国家停留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期限,就应根据该国的现行规定使其居留合法化。
授予欧盟定居许可的情况
以下情况下,可授予外国人欧盟定居许可:
- 合法且连续在波兰居住5年以上(什么是连续居留->?)。
- 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内有稳定及固定的收入来源(如果是蓝卡持有人,需要有2年的稳定收入期)。
- 有医疗保险。
- 具使用住所的权利。
- 出示有临时住所的证明或无法取得该住所的证明
- 拥有波兰语语言能力的证明(至少B1级)。
手续和文件
办理欧盟定居许可的手续在外国人居住地的主管省办事处进行。
申请必须由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提交,即不迟于其合法居住的最后一天(例如在其临时居留卡或签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申请欧盟定居许可应提交以下文件:
- 以波兰语填写的欧盟定居许可申请书2份(申请书可在这里下载:https://www.gov.pl/web/uw-mazowiecki/zezwolenie-na-pobyt-rezydenta-dlugoterminowego-ue-dokumenty);
- 外国护照原件(备查),以及两份所有页面盖有印章、注解和条目的复印件。
注意!提交申请时必须出示护照原件,护照将在同次造访中返还,程序的任何阶段中都不会保存在办公室。
- 4张符合要求的近期照片。
- 在波兰合法且连续居留5年的证明文件(例如,先前的护照复印件,内有签证和证明出入境波兰的印章, 必须出示原件备查)。
- 申请书中所载资料和申请欧盟定居许可申请的理由正当所需的文件,包括证明文件在内。
- 目前和过去三年的受扶养人人数(经外国人签署的受扶养人人数声明)。
- 有稳定和固定的收入来源(如劳务合同和PIT-37/PIT-11报税单,以及向主管税务局交件的证明)。
- 有健康保险(例如,有效的ZUS RCA声明以及向ZUS发送文件的证明)。
- 居住权,外国人在该处所居住的受保障权利。
注意!房屋出借合同不被视为财产权,除非出借人是后代、长辈、配偶、配偶的父母或外国人的兄弟姐妹。
- 波兰语语言能力的官方证书。
注意!内政和行政部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关于确认授予欧盟长期居民居留许可所需的波兰语能力证书清单的法令于2023年6月24日生效,完整的文件清单可以在这里找到:
- 印花税支付证明。
注意!省长将在该外国人的旅行证件上盖章,确认已按时提交欧盟定居许可申请(且无任何形式缺失)。在居留卡决定签发之前,凭印章可在波兰合法居留(即使签证或先前的居留卡有效期已过),如果对否定决定提出上诉,则直到二审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为止。
护照上的印章(如果其为在波兰境内居留的唯一依据)不授权前往其他申根国家。有此确认居留合法性的印章,外国人就可以前往原籍国,但不能据此返回波兰,也不能越过申根区的边界(如果不是免签国家的公民,要返回波兰就必需取得签证)。
费用
签发欧盟定居许可的印花税(申请时需附在申请书上)为640兹罗提。如果外国人的申请被否决(程序中止或不审理申请),该笔费用将被退回。如果收到肯定的决定,外国人必须另外支付50兹罗提,用以办理居留卡。
这些费用可在办理手续的省办事处出纳处支付,或转入主管办事处的账户。有关账号的信息可直接从主管省长办事处或网站www.gov.plu处获得(选择提交申请的省办事处后)。
手续办理时间
做出决定的时间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向外国人发放许可的手续应在启动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
如果省办事处无法及时处理个案,应就此事实通知外国人,解释拖延的原因并明定办理的新期限。
欧盟定居许可的有效期限。
欧盟定居许可无限期,但是每5年需要更换一次居留卡。再次申请居留卡签发应在居留卡有效期满至少30天前提出。
申诉程序
对省长决定不满意的外国人可通过作出决定的省长向华沙的外国人事务局局长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在收到决定后14天内提交。在申诉程序中,案件应在2个月内解决,外国人可在决定下达之日起30天内就外国人事务局局长的决定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重要:向行政法院提交申诉并无法使居留合法化,此意味着,如果外国人无其他授权在波兰居留的有效文件,就必须离开波兰。
拒绝办理欧盟定居许可的手续
在下列情况下,外国人将无法启动申请手续也无法获得欧盟定居许可:
- 在波兰居留情况:
- 无授权居留的文件下(即不符合规定)。
- 持有仅授权入境波兰并居留的申根签证,但该签证是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所签发。
- 为了大学学业或职业培训的目的。
- 打算在波兰接受或继续接受教育。
- 为了取得基于人道主义、容忍居留、庇护或临时保护等原因所签发的居留许可。
- 基于情况需要在波兰短期居留而获得的临时居留许可。
- 公司内部调动框架下从事工作的临时居留许可,或基于长期流动需要的临时居留许可,或基于情况需要短期居留的临时居留许可。
- 局部边境交通框架下的越境许可。
- 为提供跨境服务的派驻员工或提供跨境服务的服务商(跨境服务是指在一个成员国设立的服务商可以在另一个欧盟国家临时提供服务)。
- 被拘留在看守所外国人羁留中心或被禁止出国。
- 正在服刑或被暂时逮捕。
- 有必要返回,而该案裁决中规定的自愿返回期限尚未到期,即使该期限被延长。
- 必须离开波兰。
- 在波兰境外居留。
- 未提交发放居留卡所需的指纹。
拒绝签发欧盟定居许可
在以下情况下,外国人将无法获得欧盟定居许可:
- 不符合上述要求。
- 出于国防或国家安全的原因或保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需要。
撤销欧盟定居许可
欧盟定居许可有可能被撤销,即被撤回。
在以下情况下会发生:
- 非法获得欧盟定居许可。
- 外国人对国防、国家安全或对公共安全保护和秩序构成威胁。
- 该外国人离开波兰超过6年。
- 该外国人欧盟境内的时间依序为:
(a). 12个月
(b). 24个月,如果持有为从事高专业工作所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或为持有此种许可的外国人的家属。
- 该外国人在另一个欧盟国家境内获得欧盟定居许可。
- 外国人因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而获得欧盟定居许可,却在法律规定下被剥夺了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
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波兰公民身份时,欧盟定居许可即失效。
法律依据
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即2020年法律公报,文号35)。
连续居留
申请欧盟定居许可时的连续居留
如果居留因以下情况而中断,则外国人的居留视为连续居留:
- 未超过6个月,5年内所有的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10个月。
- 未超过12个月,而且5年内所有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18个月,此规定适用持以从事高专业工作(即所谓的蓝卡)所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
如果是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中断,在波兰的这段时期仍被视为是连续的:
- 根据与在波兰注册公司的雇主签订的合同,在波兰境外履行专业职务或工作。
- 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陪同上述所指的外国人。
- 因外国人因个人特殊情况而需要在波兰境外,离开波兰6个月以上,。
- 到波兰境外参加实习或波兰大学规定的学年课程。
如果该外国人的居留为以下情况,则5年的居留时间中只有一半时间计入该外国人在波兰的居留期:
- 为攻读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而签发的签证。
- 以职业培训为目的签发的签证。
- 以大学就读(学士、硕士或博士)为目的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 以职业培训为目的所签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 给予难民身份的程序(如果给予难民身份的程序超过18个月,则将整个程序时间计入在波兰的居留期)。
以下居留情况将不计入在波兰的5年居留期:
- 为提供跨境服务的派驻员工,或提供跨境服务的服务商(什么时候可被视为跨境提供服务?)。
- 持有因人道主义原因、基于国家利益或国际义务所签发的申根签证,而该签证仅授权入境波兰并居留。
- 在波兰学习期间。
注意!在移民法规的意义上,教育也包括在高等教育机构中非以全日制学士课程、硕士课程、一贯制硕士课程等进行的教育,和其他高等教育形式)。
- 必须返回,而该案裁决中规定的自愿返回期限尚未到期,即使该期限被延长。
- 必须离开波兰(在以下决定作出之日的30天内:拒绝延长申根签证或国家签证、临时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或欧盟定居许可或决定撤销临时居留许可;撤销临时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或欧盟定居许可;拒绝给予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或中止给予难民身份程序,或剥夺外国人的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撤销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签发的居留许可的决定成为最终决定,如果是上级机关作出的决定,则从最终决定送达外国人之日起算)。
- 为外国外交使团或领事机构的成员。
- 公司内部调动框架下从事工作的临时居留许可,以利于长期流动需要,或基于短期居留的需要所发给。
- 授予难民身份的程序办理中,如果程序结束时拒绝给予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
- 局部边境交通框架下的许可。
蓝卡
如果外国人持所谓的「蓝卡 」在欧盟境内合法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波兰申请欧盟定居许可时,5年的居留期包括在欧盟国家境内合法居留的累计时间。重要!在提交欧盟定居许可申请之前,外国人必须在波兰境内至少居留两年,并持有波兰当局签发的蓝卡。
构成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基础的连续居留
外国人的居留情况为其授予居留许可的基础,如果单一中断时间不超过6个月,而且所有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10个月,则视为连续居留,除非是以下情况所造成的中断:
- 根据与在波兰注册公司的雇主签订的合同,在波兰境外履行专业职务或工作。
- 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陪同上述所指的外国人。
- 因个人的特殊情况需要有外国人在波兰境外,离开波兰超过6个月。
- 到波兰境外参加实习或波兰大学规定的课程。
如果外国人以难民身份或容忍居留许可作为申请永久居留的基础,则该外国人在申请国际保护的程序中在波兰停留的时间应计入居留期中,即使该外国人在此期间待在看守中心或外国人羁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