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歧視
在波兰禁止在工作场所中的歧视,无论是在录用和终止劳动合同、就业条件(如工资)、晋升、接受职业培训以提高资格方面。雇主不得因性别、年龄、残疾、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工会成员、性取向,或因有期限或无期限受雇,全职或兼职受雇而给予任何人较差的待遇。《劳动法》中规定的不允许歧视的原因清单是公开的。
基于性别的歧视也包括侵犯员工的尊严、引起员工的羞辱感、屈辱感的性行为或对待其性别的行为。这些都是受害者不同意的不良行为,也对此表示反对,例如碰触员工或对其进行羞辱性的评论等都属这种行为。
歧视也可以是间接的。当某一看似中立的规定、适用的标准或采取的行动,导致某一雇员群体的待遇因其出身、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世界观或政治观点而存在差异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设定照理说无法达成的升职标准。
雇员还有权享受同工同酬或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注意:在波兰工作的移民在法律上享有与波兰雇员相同的工作权利,因此,他们有权享受假期、特定的工作时间(通常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或保障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关于更多的工作信息参见这里)。
遭受歧视的雇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不低于根据各别法规规定的波兰最低工资标准 - 更多信息参见这里。
歧视还可以威胁、侮辱和殴打等行为表现,这些都是犯罪行为,有这样经历的人应该报警 - 危机情况下如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