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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有权在波兰工作的文件

临时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

关于临时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的详细信息可在《临时居留/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标签中查阅。

 

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是授予外国人在波兰从事合法工作的权利的文件,条件是该外国人有居住基础,使其能按照规定从事工作。

注意!外国人不得基于以下原因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居留,否则即使有有效的工作许可,也不能在波兰工作。

- 以旅游为目的、以人道主义理由、因国家利益或国际义务而发给的签证。

- 由于需要外国人在波兰境内短期停留的情况而发放的临时居留许可(《外国人法》第181条第1款)。

许可证中注明的外国人就业条件变更后,需要新的许可证,以下情况除外:

- 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所在地、居住地、名称或者法律形式产生变更。

- 雇主或其一部分为另一雇主接管。

- 工作场所或其一部分被转让给另一雇主。

- 以雇佣合同取代民法合同。

- 外国人从事工作的职位名称变更,然而职责范围保持不变。

- 外国人的工作时间增长,工资也按比例增加。

- 如果符合工作许可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从事受管制职业的要求,则可委托外国人从事与工作许可规定不同性质或不同职位的工作,然不得超过日历年中的30天。

- 持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条件变更:

  1. a) 根据1974年6月26日《劳动法》第91条或第231a条的规定(2020年法律公报,文号1320和2021年法律公报,文号1162)。
  2. b) 根据2013年10月11日与就业保护相关的特定解决方案法规第 4 条(2019 年法律公报,文号 669 )。
  3. c) 根据2020 年 3 月 2 日关于预防、应对和对抗 COVID-19、其他传染病及其所引发危机情况相关的特殊解决方案的法案第3条、第15g条第6和第9款、第15gb条、第15x条第1款或第15zf条第1款(2021 年法律公报,文号 2095、2120、2133、2262、2269和2317)。

 

出现上述情况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许可的有效期是在签发的有效期内。许可的有效期在文件上注明。

根据劳动合同民法合同受雇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是由委托工作的实体(雇主)申请的。

许可由雇主注册地/居住地的主管省长签发。

我们将工作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类 – 如果外国人根据与注册地或居住地或分公司、工厂或其他形式的有组织活动位于波兰境内的实体签订的合同波兰从事工作,则该类型为A。

B - 外国人将从事的工作包括在企业家登记册上登记的法人理事会中行使职能,或作为组织中的资本公司,或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股份合伙企业的事务,或在连续12个月内被授予总共超过6个月的代理权。

C - 为外国雇主工作的外国人,被委派到外国实体或相关实体的波兰分公司或工厂工作,在日历年内时间超过30

D - 外国人为在波兰境内无分公司、工厂或其他形式的有组织活动的外国雇主工作,并受委派在波兰境内提供临时和不定期服务(出口服务)。

E - 为外国雇主工作的外国人,在连续6个月内被委派到波兰境内工作30天以上,目的不同于B、C、D类许可。

S- 适用于外国人所从事工作在2017年12月8日施行的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条例规定的活动范围内(即在与农业、林业、狩猎和渔业或餐饮和住宿直接相关的活动范围内)。

雇用外国人的雇主有以下义务:

- 在外国人就业之前,检查他是否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

- 制作一份居留文件的复印件,并在外国人从事工作的整个期间保留该复印件。

- 与外国人就工作许可中规定的条件签订书面合同。

- 签署合同之前,将合同翻译成外国人理解的语言并交给外国人。

- 向外国人提供一份书面工作许可副本。

- 外国人的工资根据以全职雇用下的工作时间增加或根据民法合同工作下的小时数增加按比例提高。

- 向外国人通知与发放或延长工作许可的程序有关的行动,以及关于发放、拒绝发放或撤销许可的决定。

- 如果外国人在工作许可初始有效期的3个月内未从事工作,中断工作超过3个月或在工作许可到期前3个月内终止工作,雇主必须在7天内就此通知省长。

注意!根据工作许可雇用外国人的雇主对其负有与对波兰公民有相同的责任。

- 雇主必须在开始工作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和健康保险局报告,并每月及时向社会保险局缴纳适当数额的保险费(如果合同类型有要求 – 主要是劳动合同和委任合同,不适用于执行特定任务的合同等)。

- 所得税预付的计算、征收和支付(税收结算方式取决于受雇外国人的纳税居住地)。

- 遵守《劳动法》规定。

 

 

 

委托从事工作的声明

注:自2022129日起,依2022128日之前施行的有关委托外国人工作声明登记的规定所进行的声明登记可于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签发程序中提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签证申请中附上委托工作的实体关于延长声明登记中所委托工作期限的补充声明,将有可能获得超过6个月居留期的签证。

在下列情况下,委托从事工作的声明由雇主注册地或永久居住地的主管县劳动局载入声明登记:

- 外国人是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或乌克兰等国的公民。

- 外国人的工作与2017年12月8日由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所发布条例中关于季节性工作规定说明的实体活动无关。

- 提交的关于委托外国人工作声明中规定的工作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提交的声明中所注的工作开始日期不得晚于提交声明之日起的6个月。

- 外国人的薪酬不得低于从事类似类型的工作或类似职位的雇员的薪酬。

在不需要进行说明程序时,县劳动局应将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声明载入声明登记,或由县长在收到声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发布决定,拒绝将声明载入声明登记,而在需要进行说明程序时,则在收到声明之日起的30天内。

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在将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声明载入声明登记后,应将下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的县劳动局:

- 外国人于声明登记中规定的工作开始日期起7天内开始工作。

- 外国人未于声明登记中规定的工作开始日期起7天内开始工作。

注意!如果外国人根据声明雇用的时间不短于3个月,而雇主在声明中指出的工作完成日期到期之前为该外国人提交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同一职位工作许可申请,并且该申请无形式上的缺失或形式上的缺失已及时纠正,则该外国人在不比声明所规定条件差下的工作应被视为合法,期限从该声明的有效期到期之日到发放工作许可或就此情况作出拒绝的决定送达之日止。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申请临时居留许可(2013年12月12日施行外国人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以继续受雇于特定雇主的外国人。

 

季节性工作许可

打算依2017年12月8日家庭、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长法令规定的活动范围内雇用外国人的雇主可获得该许可,季节性工作许可发放时间为定期,在日历年内不能超过9个月。

如果外国人是根据为季节性工作而签发的签证或根据与登记季节性工作许可的申请有关的免签证制度进入波兰共和国境内,则期限从该外国人在特定日历年中首次进入申根国家境内之日算起。

如果季节性工作许可的申请涉及以其他方式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且可能与外国人的工作权有关,则可在合法居留期间发放许可,但在日历年内不超过9个月,与先前为该外国人签发的季节性工作许可中规定的期限一起计算。

季节性工作许可由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注册地或居住地的主管部门签发。

获得工作许可的程序根据外国人是在波兰还是在国外而有所不同。

如果外国人在波兰境内的居留可能与工作权有关,雇主向外国人提供工作的实体注册地或居住地的主管县长提交季节性工作许可申请,主管县长在7天内作出决定,如果需要进行说明程序,则在30天内作出决定。

如果外国人在国外,并将申请从事季节性工作的签证,或打算根据免签证制度入境波兰共和国,雇主向为外国人提供工作的实体注册地或居住地的主管县长提出申请,主管县长在7至30天内将申请列入季节性工作申请登记,并发给申请登记证明。然后,雇主将证明转给该外国人,其将获得季节性工作的签证,或根据免签证制度进入波兰境内,申请季节性工作许可。雇主提交主管县长以下资料后,外国人即可在当天开始工作:

1) 赋予该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居留权的有效证件副本;

2关于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居留期间的住宿地址的信息。

许可的延期

如果外国人是根据为从事季节性工作而签发的签证或根据与季节性工作申请登记上的季节性工作许可申请有关的免签证制度进入波兰共和国境内,则县长可以签发季节性工作许可的延期,以便外国人继续为雇用外国人的同一实体从事季节性工作,或为雇用外国人的另一个实体从事季节性工作。

如果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居留所持证件不是为从事季节性工作而签发的签证,也不是根据与季节性工作申请登记有关的免签证制度,则县长将拒绝启动延长季节性工作许可的程序。

季节性工作许可的延期,连同外国人为从事季节性工作停留的时间一起,从特定日历年首次入境申根国家之日起计算,在一个日历年内不超过9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应签发季节性工作许可:

1) 与外国人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薪酬数额,将不低于在同一时间从事类似类型或类似职位工作的雇员的薪酬。

2) 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实体在申请季节性工作许可时附上县长信息,内容关于失业者和求职者的登记无法符合雇主对雇员的需求,或雇主的招聘结果不佳。

以下情况下,不需要附县长信息:

  • 外国人在申请工作许可前3年内,从波兰或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联邦境内的大学毕业,或在波兰攻读博士学位。
  • 在提交工作许可申请之前,该外国人已经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合法且连续居住3年。
  • 外国人是下列国家之一的公民: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俄罗斯或乌克兰。

季节性工作许可申请的费用是30兹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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