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工作机构的雇用
移民、非政府组织和地区劳动监察局对劳动权侵犯通报中最常见的行为是由雇用移民的临时性工作中介机构所犯,所中介行业包括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建筑业、餐饮和酒店业、农业和园艺业、清洁服务业、医疗保健业等。
要避免被非法中介介绍从事临时性工作,雇员应确认职业介绍所为合法经营,即已在由省长主导的职业介绍所登记处(KRAZ)登记,并具适当证书予以确认。所提供的临时性工作应注明登记号,并标明是提供临时工作。授权提供临时工作服务且经认证的职业介绍所名单可于以下网站: stor.praca.gov.pl/portal/#/kraz 或省劳动局处查阅。
每家临时就业机构都必须有提供临时工作服务的场所,并且可以与机构代表直接联系。
临时性工作制度涉及三个实体的关系,即:临时就业机构、使用临时工的雇主和临时雇员。必须正确区分临时就业机构和临时工雇主的角色和责任,因为该二实体各自履行雇主对临时雇员的部分职责。
临时就业机构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主。临时就业机构履行雇主在以下方面的职责:签订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雇员和用人单位只受组织关系约束,在该组织关系框架内,临时雇员在用人单位的指导下为用人单位工作。而临时职业介绍所则通过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临时职业介绍所根据合同来指导临时工为用人单位工作。
临时工实际为其工作的用人单位负责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为临时工分配任务并监督其工作表现。此外,临时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工作服、工作鞋和个人防护设备,进行职业安全和卫生培训,并确定工伤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在临时就业机构与临时工签订雇佣合同之前,临时就业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对临时工的责任。诸多工人权利的侵犯行为就由临时就业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缺失或不明确所造成。
有关临时工作机构监管的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此处: 临时工作 - 国家劳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