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22 490 20 44 帮助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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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工作的可能性

雇主何时可以在无工作许可的情况下雇用外国人?

雇主可以雇用外国人,而不需获得额外的文件(包括不需要取得工作许可),如果该外国人有以下情况:

- 在波兰拥有难民身份。

- 已在波兰获得辅助保护。

- 持有波兰当局签发的永久居留许可。

- 持有波兰当局签发的欧盟定居许可。

- 持有因人道主义原因发给的居留许可。

- 持有在波兰的容忍居留许可。

- 在波兰接受临时保护。

- 持有外国人事务局应外国人申请国际保护所签发的有效证明。

- 为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联邦成员国的公民,或以家属身份陪同其在波兰境内。

注意!在此情况下,家属的定义与《外国人法》中对外国人家属的定义不同,关于此问题的详细信息参见《欧盟公民的家属在波兰的居留》标签。重要的是在波兰陪同外国人的事实。从事工作的可能性在这里并非欧盟公民家属获得居留卡的条件。

- 为2006年7月14发布的欧盟成员国公民及其家属进出波兰共和国领土法令第19条第2-3款规定中所提到的人。

- 持有2013年12月12日施行的《外国人法》第114条第1款(所谓的统一临时居留和工作许可)、第126条(在法人理事会履行职能所发的临时居留许可)、第127条(所谓的欧盟蓝卡)或第142条第3款(开展经济活动所发的临时居留许可)中所述的临时居留许可。

注意!在上述情况下,只有在特定的临时居留许可中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雇用外国人。此意味着,如果拿到临时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与雇主联系,雇主应该要求该外国人提交决定书。该决定中规定发放许可的条件。如果许可上注明的是其他雇主,那么雇用该外国人就需要取得额外的文件(如工作许可)。然而,如果许可是因从事工作而签发,然而当中未列出就业条件(包括雇主/职衔),只注明免除外国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的基础,这样就有可能雇用该外国人而不需要取得额外文件。

- 根据2013年12月12日《外国人法》第139n条第1款关于外国人有意使用短期流动性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内部调动框架下使用管理人员、专家或员工实习短期流动性而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

-根据2013年12月12日《外国人法》第156b条第1款规定的研究人员短期流动的条件,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

- 根据2013年12月12日《外国人法》第149b条第1款规定的学生流动的条件而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居留。

 

免除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以下情况下,外国人也可免除持有工作许可:

- 因以下情况获得在波兰临时居留许可的人:

  • 在大学就读(《外国人法》第144条规定)。
  • 其他情况(《外国人法》第186条第1款第3、4或7项规定)。
  • 家庭团聚(《外国人法》第159条第1款规定)。
  • 与波兰公民结婚(《外国人法》第158条第1款第1项) - 婚姻关系维持的事实很重要,雇主在雇用外国人与其继续合作关系时应予以核实。

注意!如果是波兰公民的配偶(与欧盟公民的家属不同),只有在因与波兰公民结婚而作出临时居留的决定之后,才有可能在不需要取得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工作。

- 持有效的波兰人卡。

- 有权在欧盟成员国或不属于欧盟或瑞士联邦的欧洲经济区国家境内居住和工作,受雇于在该国境内注册公司的雇主,并受该雇主临时委托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 国际协议或单独协议允许在无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 主持培训、参加专业实习,在欧盟或其他国际援助计划或利用波兰共和国政府提供贷款下实施的计划中进行咨询、监督或需要具体资格和技能的工作。

-在《教育体系法》中提到的幼儿园、学校、机构、中心、教师培训机构、学院或志愿劳动队中工作的外语教师。

- 在波兰共和国境内的国际军事机构工作的武装部队人员或文职人员,或受外派依波兰共和国作为缔约国的协定实施军事计划的外国人。

- 应外国编辑部或机构执行编辑的要求,经外交部长批准的外国大众媒体常驻记者,但仅限于为该编辑部或机构进行的专业新闻活动。

- 在日历年中以个人或团体从事艺术活动,最多30天。

- 在日历年中不定期举办具有特殊学术或艺术价值的讲座、论文或演讲,最多30天。

- 在日历年中为在波兰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实体从事与体育竞赛有关的工作,最多30天。

- 在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指导下,从事与国际级体育赛事有关的工作。

- 神职人员、修会成员或在教会和宗教协会以及国家教会间组织中从事与其宗教职能有关的工作的其他人员,其地位由国际协定、关于国家与教会或其他宗教协会之间关系的条款规定; 或根据教会和其他宗教协会、法人或组织单位的登记项目行事的人,以及根据教会或其他宗教协会的主管当局或其法人的推荐,在其他实体中作为其宗教职能的一部分从事工作的人。

- 在波兰的全日制大学生或在波兰的全日制大学博士研究生。

- 由属于国际学生协会成员的组织管理下的专业实习大学生。

-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外国伙伴合作的框架下从事工作的大学生,如果就业主管部门确认需要委托外国人从事工作。

- 在欧盟成员国或非欧盟或瑞士联邦成员国的欧洲经济区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学习条例或教学大纲规定的工作实习框架下从事工作,但条件是由高等教育或职业机构推荐。

- 参加由劳动部长商定举办的文化或教育交流计划、人道主义或发展援助计划或大学生暑期打工计划等。

- 波兰高中、全日制大学、全日制大学博士班的毕业生或波兰科学院研究机构或根据研究机构条例运作的研究机构的人员。

- 在《研究机构法》规定中提到的实体中从事研究工作。

- 由外国雇主委派到波兰共和国境内,如果他们在国外有永久居住地,在日历年内不超过3个月从事以下事项:

- 从事装配、维护或修理工作,交付完整的技术设备、结构、机器或其他设备,如果制造商是其外国雇主。

- 接收订购的设备、机器、其他设备或波兰企业制造的零件。

- 对接收(a)点所述设备、结构、机器或其他装置的波兰雇主的雇员进行操作或使用方面的培训。

-  展位的组装和拆卸,并在作为参展商的外国雇主委托下,负责照顾这些展位。

-  为欧洲议会议员从事与其职责有关的工作。

- 持有因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签证)、国家利益或因国际义务等原因而签发的有效签证;

- 持有标注 " Poland. Business Harbour "字样的有效签证。

- 根据1963年9月12日在安卡拉签署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与土耳其之间建立联系的协定》设立的机构所颁布的法律文书的条款授权(1964年12月29日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第3687页;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波兰特别版第11章第10卷第10页)。

 

注意!上述清单并未列出所有外国人无需获得工作许可即可从事工作的情况。如有疑问,建议与我们的热线联系,或《就业和劳动力市场机构推广法》分析和2015年4月21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部长法令中关于允许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将工作委托外国人而无需获得工作许可的情况的注解。

 

 

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和乌克兰的公民。

这些国家的公民无论有多少实体根据书面合同委托其工作,只要在外国人从事工作前,县劳动局登记了该实体关于委托外国人工作的声明,就可以免除持有工作许可

关于声明的详细信息,参见《委托外国人从事工作的声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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